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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生育保险篇
 
 

劳动保障法规政策问答

--生育保险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2、为什么要实行生育保险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价值应得到社会的确认,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付出的代价理所当然地应由社会补偿。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及其所生子女基本生活的保障,有利于延续后代,确保劳动再生产的进行。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四是实行生育保险是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3、我市生育保险政策适用范围统筹层次、缴费标准?

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分级统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为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基数,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怎样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企业每月110日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申报表》,将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照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0.6%提取)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统一征收,分账管理,收支两条线。

5、什么是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的各种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6、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三是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生产或者流产。

7、参保女职工生育时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1生育职工生产或流产前,由所在单位专管员持生育职工《医保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参保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是否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审查合格的加盖生育保险业务章及有效时间章,并将生育职工基本情况和选定医院造册登记备查。异地或非定点医院生产或流产须提前报批(审批表)。

2生育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将盖有“生育保险业务章”及有效时间章的《医保证》递交医院医保科,纳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

8、参保女职工生育如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

凡符合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条件的生育妇女,可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正常生产或早产

妊娠32(32周以上生产或不满32周早产的)

90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满24周岁生育的)

15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0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

妊娠16(16)以上32周以下流产的

42

妊娠16周以下流产的

15

生育第一胎的,可享受正常生产或早产后三项的生育生活津贴。生育职工生活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标准为:参保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日×应享受产假的天数。

9、我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暂实行定额补贴:

医院补助标准(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正常生产或早产

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正常生产或不满32周早产的

900

1100

1300

因生理和病理原因,实施剖腹生产的,每例生育医疗补贴增加

2000

2500

3000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

500

流产

妊娠16(16)以上32周以下流产的

700

800

1000

妊娠不满16周流产的

200

250

300

备注

生育职工在定点医院生育且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标准结算;超出标准的,由个人和定点医院结算;低于标准的,据实结算。因特殊原因,经审批在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的,仍按标准和规定结算。

10、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有哪些知情权?

参保女职工在选定医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选定医院记账并向生育职工提供医疗费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保证生育职工的医疗消费知情权。应由生育职工个人支付的,必须征得生育职工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选定医院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结算的费用清单应与医嘱、结账单、发票一致,治疗项目及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符合规定。

11、参保女职工因外出或急诊分娩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职工因急诊分娩或出差、探亲等原因在市外或非定点医院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的,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就诊医院出具等级证明和申领所需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12、女性居民生育哪些情况可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女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二年以上的,因生育或终止妊娠手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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